(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必须亲自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推荐
党小组对申请人提出推荐意见。
(3)(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讨论后,可进行公示,无异议则填写考察表,并上报备案。
(4)(支委会)确定培养联系人
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5)(党支部、党小组、联系人)培养考察一年以上
支部半年考察一次,积极分子半年汇报一次,安排听党课等活动。
(6)(支委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形成材料,可进行公示。
(7)(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在听取党小组、联系人和群众意见基础上,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
(8)(党委)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没有进行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9)(支部委员)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的本人历史、政治表现和家庭成员以及社会关系进行审查,形成综合材料。
(10)(党支部)向党委汇报
党委听取支部汇报和审阅有关材料,签署审查意见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预审合格发《入党志愿书》。
(11)(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向申请人解释各项内容,由申请人认真填写。填写完成后交党支部审阅。
(12)(支委会)审查
严格审查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3)(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①宣布议题;②申请人汇报;③介绍人介绍;④支委会意见;⑤大会讨论;⑥申请人表态;⑦表决,作决议,填入党志愿书。
(14)(党支部)上报审批
及时将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上报代理人员党委审批。
(15)(党委委员)考察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党委委员对申请人进行谈话考察,负责填写意见,并向党委汇报。
(16)(党委)审查
党委要及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7)(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审批时间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党委审批要集体讨论通过。
(18)(党委、党支部)通知
党委批准后,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9)(党委或党支部)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宣誓时间在一定期限内完成。
(20)(党支部、党小组)继续教育和考察
一般是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讨论一次。
(2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
(22)(党支部、党小组)讨论
党小组讨论对预备党员的意见,党支部召开座谈会并进行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23)(支委会)审批
支委会听取意见后,及时进行研究审批是否能按时转正问题。
(24)(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预备党员汇报;支委会意见;大会讨论;表决并作出决议;及时上报审批。
(25)(党委)审批
应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并书面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6)(党委、党支部)通知
党支部接到党委通知后,要找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7)(党委)材料存档
将入党申请书、志愿书、转正申请、政审材料等交档案管理科,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