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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企业人才支持政策
作者: 时间:2016/7/15 阅读:1534次

聊城市企业人才支持政策 

1、聊城市“百人计划”

2、聊城市“533计划”

3、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聊城市首席技师

5、聊城市乡村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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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百人计划”

支持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广大农村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成绩突出的各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

支持政策:

    1、授予称号。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水城领军人才”、“水城青年拔尖人才”和“服务聊城发展突出贡献人才”称号,并颁发证书。对外统称“百人计划”专家,纳入聊城市高层次人才库

    2、津贴补助。4年重点支持期内,市财政每年分别给予每位“水城领军人才”2万元、“水城青年拔尖人才”1万元、“服务聊城发展突出贡献人才”1万元科研补助经费;对管理期内入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市委、市政府给予重点奖励,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3、资金支持。“百人计划”专项经费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人选所在单位账户。市财政拨付的科研补助主要用于科研项目提供支持,包括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实验室建设、论著出版和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等。

4、其他扶持。将“百人计划”专家纳入市级领导干部及市委组织部重点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每年参加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享受一次免费健康查体;管理期内享受一次两周的带薪休假疗养。需要解决事业编制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市县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在评定职称、评先创优时应重点推荐,其中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占本单位职数。

申报条件:

(一)“百人计划”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成绩十分突出的可以不受职称和身份限制),并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条件。以50周岁以下中青年人才为主,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1、科研菁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等领域取得系统性、突破性、创造性成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应用成效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专业成果处于省内领先,获得省级以上重要奖励、或省级以上业务行政部门权威荣誉称号,在本学科、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

2、杏林名医。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较好地发挥了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专业技术成果获省级以上重要奖励,或获得省级以上业务行政部门权威荣誉称号,业绩为省内外同行公认。

3、教学名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获省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具体标准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所创办企业在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成绩突出的优先予以考虑。

(二)“百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具体标准为:具有博士学位,在经济、科技一线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做出一定贡献的优秀年轻人才,一般要35周岁以下。

(三)“百人计划”服务地方贡献突出人才。原则上在省属以上单位在聊城帮助工作、挂职的人员中产生。

申报主管部门:

市委组织部0635—826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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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533计划”

支持对象:

   非我市户籍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支持政策:

    1、授予称号。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创业类(创新类)533计划专家”称号,对外统称“533计划专家”并颁发证书,纳入聊城市高层次人才库

    2、津贴补助。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位人才科研补助5—10万元,连续3年。经费资助为市政府科技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3、资金支持。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募集等方式探索设立产业高端人才投资资金,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指定相应机构作为投资平台,以直接参股等方式支持创业类“533计划专家”产业化项目。

    4、其他扶持。各有关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在项目立项、用地、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对“533计划专家”给予优先支持、重点保障;也可以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申报条件:

    1、企事业创新类高端人才条件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能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的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的持续创新能力;研发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实现重大突破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以企事业为申报主体,申报企事业须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平台,R&D(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2、科技创业类高端人才条件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科技成果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产业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申报人创办的公司应成立2年以下,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申报主管部门:

    市委组织部0635—826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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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支持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支持政策:

1、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

2纳入聊城市高层次人才库,在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立项支持;积极支持安排参加业务学习、进修、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等。

3、管理期间,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由卫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落实。所在单位每年免费组织一次健康查体。

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研究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二等奖的前2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人员或获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前3位人员、二等奖的前2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4、获得3项以上专利(至少有1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5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至少有2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首位人员。

5、获聊城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或获2项以上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6、在完成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人员或获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 三等奖首位人员。

8、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在全省有一定声望。

9、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在省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10、在信息、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人员。

11、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2、在体育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全国冠军或多年保持省记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13、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申报主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828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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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首席技师

支持对象:

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支持政策:

1、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

2、纳入聊城市高层次人才库,市里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市情省情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

3、所在企业和单位可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4、享受市级每年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的健康查体,所在企业和单位依法安排带薪休假。

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聊城市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称号;

2、近3年内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

3、近3年内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4、近3年内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省市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省市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6、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7、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8、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技术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申报主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2189125


5


聊城市乡村之星

支持对象:

   直接从事农村一线工作的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和加工能手)、经营型(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技术服务型(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社会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公益事业服务人员)和技能带动型(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

支持政策:

1、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

2、纳入聊城市高层次人才库,每年组织市乡村之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健康体检等活动。

3、积极支持市乡村之星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优先推荐为村“两委”干部人选、劳动模范人选、破格晋升农民专业技术职称等。

申报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2、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乡镇、村办、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3、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市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5、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在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

申报主管部门:

市农委:0635—610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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