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水城高层次人才重点支持计划的
意见
(2013年11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东融西借、跨越赶超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制定实施水城高层次人才重点支持计划(也称“百人计划”)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我市东融西借、跨越赶超的战略布局,着眼于紧跟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着眼于本地人才开发和外地人才引进并重,着眼于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实施,高水平建设,精心打造在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聊城人才工作品牌工程,切实发挥好人才在我市科学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以实施“百人计划”为总抓手,通过评选表彰、重点培养、大力扶持等措施,利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人文社科等领域的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形成与“533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相互衔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三)基本要求
1.突出高端。立足高端引领、优化结构,重点选拔支持一批能够代表我市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2.重点支持。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通过提供科研经费、事业平台等措施,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重点支持。
3.创新机制。通过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二、遴选范围、数量与标准
“百人计划”遴选的重点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广大农村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成绩突出的各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一般情况下具有公务员身份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参加遴选。每两年遴选一批,每批100名左右,重点支持4年。
(一)“百人计划”领军人才。每批80名左右。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成绩十分突出的可以不受职称和身份限制),并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条件。以50周岁以下中青年人才为主,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1.科研菁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等领域取得系统性、突破性、创造性成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应用成效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专业成果处于省内领先,获得省级以上重要奖励、或省级以上业务行政部门权威荣誉称号,在本学科、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
2.杏林名医。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较好地发挥了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专业技术成果获省级以上重要奖励,或获得省级以上业务行政部门权威荣誉称号,业绩为省内外同行公认。
3.教学名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获省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具体标准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所创办企业在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成绩突出的优先予以考虑。
(二)“百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每批1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具有博士学位,在经济、科技一线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做出一定贡献的优秀年轻人才,一般要35周岁以下。
(三)“百人计划”服务地方贡献突出人才。每批不超过10名,原则上在省属以上单位在聊城帮助工作、挂职的人员中产生。
三、遴选程序
“百人计划”服务地方贡献突出人才由被服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综合校地工作情况推荐,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产生;已被评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且符合本意见申报条件的,直接纳入“百人计划”予以重点支持。“百人计划”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按照下面程序产生。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制定下发 “百人计划”遴选工作通知,明确当批次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2.初选。采取部门推荐、专家联名推荐或自荐等方式,面向各系统、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并由其组建各自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同行评审原则以一定比例进行初选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报范围要确保不遗漏、全覆盖。
3.复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水城高层次人才重点支持计划评选委员会”(简称“百人计划”评委会),主要由国内各领域高级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下设若干小组,负责“百人计划”各类人才复评工作。
4.考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全方位了解“百人计划”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
5.公示。根据“百人计划”评委会评选结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6.审批。公示后人选,最终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
四、管理扶持
1.授予称号。市委、市政府为“百人计划”入选人才分别授予“水城领军人才”、“水城青年拔尖人才”和“服务聊城发展突出贡献人才”称号,并颁发证书。对外统称“百人计划”专家。
2.津贴补助。4年重点支持期内,市财政每年分别给予每位“水城领军人才”2万元、“水城青年拔尖人才”1万元、“服务聊城发展突出贡献人才”1万元科研补助经费;对管理期内入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的“百人计划”专家,市委、市政府给予重点奖励,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3. 资金支持。“百人计划”专项经费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人选所在单位账户。市财政拨付的科研补助主要用于对“水城领军人才”和“水城青年拔尖人才”的科研项目提供支持,包括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实验室建设、论著出版和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等。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4.其他扶持。将“百人计划”专家纳入市级领导干部及市委组织部重点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每年参加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享受一次免费健康查体;“水城领军人才”管理期内享受一次两周的带薪休假疗养。需要解决事业编制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市县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在评定职称、评先创优时应重点推荐,其中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占本单位职数。
5. 定期考核。在管理期内,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与“百人计划”专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应提供的保障措施。每年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经费落实、保障措施等。对于考核不合格、调离本市,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百人计划”专家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五、组织领导
“百人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整个计划的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具体要组织开展计划实施中期、后期评估,研究提出改进意见;还要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选择、回避机制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对“百人计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计划的公信力。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市属开发区政工部要做好人选的申报、审核、初选和推荐,并配合做好“百人计划”专家的管理、考核等工作。所在单位要加大投入,认真落实相应政策措施,为各专家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支持鼓励他们创出更多成果。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百人计划”专家的先进事迹,在省内外大力唱响“百人计划”品牌,努力营造尊重、支持、崇尚高层次人才的良好氛围,确保“百人计划”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