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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安局治安巡防协勤队员招聘简章
作者: 时间:2012/3/29 阅读:1208次


                                   东营市公安局治安巡防协勤队员 
                                招 聘 简 章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巡防力量,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巡防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编制、人社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巡防协勤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法守纪,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品行,家庭政历清楚。
(二)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
(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未婚。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身高不低于1.70米。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3月29号开始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聊城市东昌东路人才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8215199
(二)需提交材料。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上述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费100元。
三、考察政审、体检
考察政审:应聘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政审其它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体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研究,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由公安机关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
(三)其它事项。治安巡防协勤队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集中食宿。新招用的协勤队员,按规定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及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属于试用期内不符合招聘条件,退回人才中介机构。
本简章由东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215199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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