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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廉政教育馆外派人员招聘简章
作者: 时间:2021/5/27 阅读:1589次

    根据工作需要,聊城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招聘综合岗工作人员并外派至聊城市廉政教育馆工作,聊城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负责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聊城市廉政教育馆在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同时,立足聊城实际,深挖本地廉政教育文化资源,深刻剖析警示教育典型案件,面向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纪律和廉政教育。展馆选址位于高新区九州洼月季公园西门高新区展览馆第三层。

一、岗位职责

    综合岗负责展馆运营管理与讲解接待等工作,具体职责:承担讲解接待、预约登记、服务咨询、意见收集、讲解词撰写工作;参与展馆改版更新,组织策划实施各项廉政教育活动,协助设备维护、安全与卫生管理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三、其他岗位要求
(一)
除本简章第二部分要求的岗位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主动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4.身心健康,言行举止文明规范,具有良好的性格特征、心理素质和反应能力,能自觉维护展馆的良好形象;

  5.具有2年以上管理、讲解工作经历者优先,中文类、法学类、新闻类、计算机类、公共管理类、艺术类专业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6.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综合写作与沟通应变能力,能熟练操作自动化办公软件;

  7.热爱讲解事业,具有良好的外在形象及嗓音条件、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尚处于影响期内、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行政、刑事处罚期限未满,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人员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其他人员中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1.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

  2.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实发工资2300元/月,经考评合格录用后实发工资2500元/月,并适当增加绩效工资;

  3.工作地点:高新区九州洼月季公园西门高新区展览馆第三层。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不含公休日)  

  2.所需资料:2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学历证书、简历、资格证书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报名地点: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3房间(振兴西路166号)。 

咨询电话:0635-2189132。

备注:对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另行通知考试方式、时间。

声明:本次招聘未委托或授权其他单位招聘或协助,不组织辅导班,报名及内部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及个人假借本中心名义的招聘行为培训行为均和我中心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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