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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年招考公务员及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7/1 阅读:1327次
关于对2009年招考公务员及招聘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根据《2009年聊城市招考公务员简章》和《2009年聊城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定于2009年7月6日对进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范围的人员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附后)于7月6日上午5:30前,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体检费300元到聊城人才大厦(东昌东路66号)西集合,逾期不到后果自负。
附: 一、体检须知
二、体检考生纪律
三、体检人员名单
 
 
                  聊城市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一日
 
 
 
 
 
体  检  须  知
 
为了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体 检 考 生 纪 律
 
1、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
2、体检期间,考生的体检表按分组由引导员统一保管,个人不准携带。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4、考生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不准私自离队,不准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作任何的暗示,如经发现或举报按作弊处理。
 
体检名单.xls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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