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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招聘简章
作者: 时间:2009/5/13 阅读:1547次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协管员
招 聘 简 章
 
    为进一步维护聊城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招聘60名交通协管员(其中,男性50名,女性10名)。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公安局政治部和交巡警支队共同组织。
一、招聘对象
复退军人20名,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40名(其中,女性1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聊城市东昌府区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本人及家庭社会成员政治历史清白,无违法违纪犯罪前科劣迹;
3、年龄在20-28周岁(1981年5月14日至1989年5月14日期间出生);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要求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
5、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
6、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道德观念,热爱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7、有文艺特长的考生适当加分(所学专业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专业),并适时进行测评。
三、交通协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在交通巡逻民警的具体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等工作。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18日—2009年5月20日
2、报名地点:聊城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厅
3、咨询电话:8682719、8682253
4、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转业证(或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彩色一寸免冠照片4张,填写《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经现场认定合格的报名人员需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50元,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2009年5月27日上午到聊城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厅领取《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协管员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时间:2009年6月6日上午8∶30-11∶30
地点:参照准考证
内容:公务员考试的部分内容、公安基础知识等
2、面试
面试时间:2009年6月1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  6∶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于2009年6月10日在聊城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厅公布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有关事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于6月1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厅办理参加面试有关手续,每人缴纳面试费用7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交通管理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集体宣布。
面试结束后,于2009年6月19日在聊城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厅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和体检政审有关事项。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政审
1、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体检政审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
2、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聘用,对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其他人员中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交通协管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20天,考试合格后方可持“交通管理协勤证”上岗,试用期三个月,培训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交通协管员被聘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其人事档案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其工资由市财政专项拨款,工资按照每人每月800元发放,(养老、医疗、失业、因公意外伤害保险金个人应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八、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  0635-8682719     0635-8225012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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