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聊城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
现面向聊城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数量
管理岗位九级以下,6名。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1.全市在职在编的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全市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医疗卫生、教学教研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报考人员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属事业编制的,所在单位还须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具有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5.具有适应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日以后出生);
7.具备公开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尚在新录用、新提拔干部试用期的;
(2)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6月3日9:00-6月5日17:00
地点:聊城高新区管委会西座五楼523室(聊城高新区长江路1号)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到指定的现场报名,
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
1.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及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验证报告;5.定向人员需提供招录文件及服务期满分配文件。
本次选聘工作原则上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2方可组织选聘工作。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聘计划,
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另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语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不高于1:1.5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侧重考察政治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
同时,对拟选聘对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核查。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经核实存在顶替他人学籍入学、违规异地高考等问题的不予录取。
对档案中存在其他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四)确定选聘对象
根据面试、考察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对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每1个优秀等次在综合成绩中加1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5%+考察组评分×35%+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1。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计划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聘对象,并在聊城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5天。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选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聘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四、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照聊城市市直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有关规定兑现薪酬待遇,
不参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聘任制及薪酬。
咨询电话:0635-8507387
附件1:2024年聊城化工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4年聊城化工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