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庄镇2024年度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
来源:工作在聊城 日期:2024-03-14 浏览 6 次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根据聊城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意见》
聊司发〔2017〕51号文要求,结合朱老庄镇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朱老庄镇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应在70周岁以下;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3年,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经验丰富者,原则上从朱老庄镇辖区内已退休的党支部书记、退休3年以上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中聘任。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心做人民调解工作;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治安处罚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7、退休3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8、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 3月14日— 3月18日
2.报名地点及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到朱老庄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进行报名,并提前把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填写完毕(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报名人民调解员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并提交《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3)无违法犯罪证明
(二)面试和公示
人社所对初步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通知面试。经面试和考察合格后录用。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镇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审核备案
公示期满后,对招聘的人民调解员报度假区综治办审核备案。
(四)协议签订
镇政府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
四、薪资待遇
1.新聘用的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人民调解员的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3.每名人民调解员按照1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基础补贴,一年一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cdjq.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四)咨询电话:0635-8554102
附件:调解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