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现场人才招聘。
二、办理依据
(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4号);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
三、办理单位及地点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
四、办理条件
有招聘需求,并自愿参加市人才交流中心举办的人才交流会进行现场招聘的各类用人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现场审核,不留材料(6个月内在本市场有招聘历史的,可免于提供);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不留材料;
(三)用人单位招聘手续办理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和委托时间,加盖公章)留档备查。
(四)企业如实提供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和条件等详细招聘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基本流程
(一)用人单位提出招聘申请;
(二)审核资质,为企业安排招聘展位;
(三)参会单位在交流会现场设展进行招聘;
(四)现场招聘会结束后,参会单位招聘信息在聊城人才网免费发布;
(五)回访了解招聘单位招聘效果,追踪招聘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人才市场科窗口
(二)电话咨询:0635—821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