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人事代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 [1997]3号);
(二)《聊城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聊人字[2003]47号);
(三)《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令第4号,2015年4月30日第二次修订);
(四)《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本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
四、办理条件
与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的单位。
五、申请材料
人事代理服务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代理单位提交代理相关业务材料;
(二)审核;
(三)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代理单位按规定将业务所需材料报送齐全后,不超过3-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科窗口
(二)电话咨询:0635-8223160、0635-8225022